天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需要办理转移接续的人员:
1、参保人员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外省市参保;
2、外省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转移接续的基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转移12%的统筹基金。无论怎么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累计计算,权益都相应转移,权益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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