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 首部(1) 标题,应写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分单”或者“分产契约”。(2) 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2、 正文(1) 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2) 具体分配方案。写明共有人,也就是参与分割财产的家庭成员间,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协议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协议的组成部分。3、 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二、格式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证人:财产分割原因:财产范围:分割方案:立约人:见证人:立约日期年 月 日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见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房屋分配协议书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分配房屋的地址、面积、附属设施等情况;3、房屋所有权归属;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协议生效日期;6、当事人落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多人的房产继承,分割的法律程序是什么解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第2种观点: 遗产财产分割程序是: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按照协议、遗嘱分割;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给其法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割出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起诉财产分割程序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一起诉: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1、审理前的工作:(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四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1)准备开庭: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委托外地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
第1种观点: 多人的房产继承,分割的法律程序是什么解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第2种观点: 一、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呢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共同财产,不管是哪种,原则上均按照均等方式来划分,即夫妻各分得共有财产的一半。在司法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实物分割有一个前提,即不能影响其整体功能和使用价值,比如现金、货物等;2、价金分割。即将共同财产转化为价款,再将价款均等分割;3、价格补偿。这种方式适用于不能实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的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比如,汽车、房屋等。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离婚时最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一般会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去分割共有财产呢以下简要介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所遵循的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第3种观点: 不领结婚证其实是法律上所称的同居关系。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财产权属的关键。一、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婚前同居财产分割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婚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法律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二、离婚后生活在一起财产怎么分离婚后生活在一起财产可以按照同居时候的财产分割的方法来进行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2,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人民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对房产进行分割。具体来说,房屋所有人可以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分割后各自享有的部分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考虑周全,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协商分割协议时,应当明确房屋分割的方式、比例、价格等,并在协议中注明相关权益和义务。同时,房屋分割后,涉及到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办理,否则分割后的房屋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由于房产分割引发了矛盾,协商不成怎么办?如果由于房产分割引发了矛盾,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具体来说,需要雇佣专业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支持,或者将纠纷提交到相关的仲裁机构或进行调解或诉讼。房产分割是一项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复杂事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各方合理需求。因此,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分割协议,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 权利人对其拥有的不动产享有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取得了房东的同意,承租人转租或分租是合法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确实需要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但是必须得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承租人是否有权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取决于是否取得房东的同意。即只要取得了房东的同意,承租人转租或分租是合法的征得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租人将住宅作为办公用房分割出租,是不合法的。目前国禁止房屋分割出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取得了房东的同意,承租人转租或分租是合法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确实需要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但是必须得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承租人是否有权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取决于是否取得房东的同意。即只要取得了房东的同意,承租人转租或分租是合法的征得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Copyright © 2019- qianxingmanyo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