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铅星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会计与税法成本定义差异大导致的问题如何解决

会计与税法成本定义差异大导致的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铅星游戏网
第1种观点: 一、费用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的费用差异分析如下:1.费用的范围实施条例明确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具体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的项目。例如,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只要符合税前扣除基本条件和一般原则规定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以及税法没有禁止和的,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2.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中按会计准则处理的广告费、销售佣金、福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有标准;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要在实际发生售后服务支出时才能扣除;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大修理支出标准的,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资产化处理。3.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中按会计准则处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有标准;研究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计扣除;属于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排污罚款不允许扣除等。4.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其中按会计准则处理利息支出应作纳税调整,因利息收入已计入收入总额;汇兑损益应作纳税调整,因汇兑收益已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可作为财务费用,但收到的现金折扣应计入收入总额,应作纳税调整。二、税金会计准则界定的“营业税金和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将税金和成本、费用并列为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目前,我国的是价外税,产品的价格和税款分开。企业的通过逐环节抵扣,最终将负担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并非企业的实际负担,因此,允许抵扣的不允许作为税金在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三、损失会计准则界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这些损失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按会计“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不能在计提时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失后依照税法规定扣除。“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限额的,依照税法规定程序确认后方可在税前扣除。除了以上总结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外,《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多种多样,千差万别,有些支出可能还不能完全归集到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中,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能够得到扣除,条例中作为兜底条款处理。

第2种观点: 1.定额法。定额法下对成本差异的核算较为简单,只核算各成本项目的差异,且不是为各种成本差异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而是与定额成本在同一个成本明细账中进行核算。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要为各种成本差异专门设置许多总账科目进行核算,如:对材料成本差异,应设置“材料价格差异”和“材料用量差异”账户;对固定制造费用差异,应设置“固定制造费用开支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差异和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等账户,并详列于利润表中。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表怎么填纳税人应按照《鉴定表》中的项目如实填报,不得错填漏填,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鉴定内容的填写:(一)“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栏的填写: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均能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账及时足额的,填“能”;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填“不能”。(二)“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栏的填写:纳税人能做到各项成本费用凭证合法、齐全,往来业务处理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完备,计量、计价准确无误,能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做到真实、合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要求的,填“能”;对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合法,相关凭证残缺不全,往来业务处理不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不完备,计量、计价不准确,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填“不能”。(三)“账簿设置情况”栏的填写:对账簿的设置情况能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填“能”;对没能按规定建立账簿或虽有账簿,但设置不全,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填“不能”。(四)“账簿、凭证保存情况”栏的填写:对能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的,填“能”;对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填“不能”。(五)“纳税义务履行情况”栏的填写:对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能”;对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不能”。二、工程造价是不是搞预算工程造价不是搞预算,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1、概念不同工程造价是建设企业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总核算过程,也是一个建设项目完工后结转固定资产的基础;而工程预算是一个建设项目根据施工图、按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一般情况下,是在开工前,施工企业做的。2、作用不同工程造价是建设企业对已完工项目,将各种投资进行归集、或多个项目进行分配(如: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主成),而工程预算是施工企业按上述资料计算结果进行投标报价、或签订合同用的。3、从属关系不同工程预算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即工程造价的范围更广。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决算等。所以,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属于工程造价,它们是从属关系。4、范围不同工程造价包括前基本工程估算,工程概算,投标造价估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各阶段各时期各种功能不同的造价分析。工程造价是一门学科,范围很广。5、步骤不同工程预算为工程前期预估造价,包括工程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在施工企业来说为工程投标报价估算和成本核算。预算只是造价的一个步骤。

第3种观点: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企业必须特别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税法中包含的收入内容比会计规定更宽泛,所以,企业年终结账时应注意: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行为,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应收金额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而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此种处理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也应特别关注:会计上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税法上则将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价外收入与销售商品一起作为销售收入计缴税金。此外,由于税法和会计所依据的角度不同,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但税法上讲,不论其计入什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Copyright © 2019- qianxingmanyo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