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计入成本的税费有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一般纳税人收到购货货物,也计入货物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普通,也计入货物成本。借: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借:在建工程—契税,借:无形资产-耕地占用税,借:库存商品-关税,贷:银行存款,一般纳税人收到购货货物,也计入货物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普通,也计入货物成本。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09月04日通过,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成本”定义的差异性,增加了税务部门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难度。其一,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计税基础的,所以,部分企业常常通过抬高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商品、产品损耗标准,特别是粮食、石油、酒精、原煤、其他工业原料等商品损耗,来扩大成本。其二,由于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许多指标填报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相差较大,平时季度预缴均采用传统的以会计利润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到年终汇算清缴时才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此时有的企业已经产生很大的会计利润调增,造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延时缴纳。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各地组建由当地经贸委牵头,商贸局等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小组,共同制定一个各地统一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商品、产品合理损耗标准。规定各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每种商品的自然损耗率,以防止企业故意加大原材料消耗和商品、产品自然损耗,来抬高“成本”,保证企业所得税税基不被侵蚀,同时也方便税务人员在从事纳税评估、征收管理和稽查审核的过程中比照掌握。通过辅导来提高企业规范化核算的水平,逐步减少税法与财务制度在核算中出现的差异,提升企业办税能力。要向纳税人明确界定税法上所称的“所得额”和“亏损”的含义,使其与财务制度上的规定严格区别开来。同时,对所得额和亏损的确认、隐匿收入和虚报亏损处理以及企业合并、投资收益亏损弥补的程序、责任要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一些具体的财务处理项目,要本着统一、规范和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作相应的简化、调整。准备金的提取,因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较广,应作适当的调整。对收入的确定,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改变过去季度预缴税款以会计利润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做法,在季度申报时就及时要求企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企业建立企业产成品生产流程(周转)制度,完备企业材料(商品)入库、发出(领用)、报损手续。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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