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婚前购买房屋和婚后购买房屋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处理方式。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无需配偶批准。而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配偶同意的书面证明。如果房屋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已卖出并过户,购买人只要主张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购买者属于恶意第三人,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如果房主在婚前购买房屋,那么这属于房主的婚前财产,无需配偶批准。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书面证明。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卖出,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售出,并且房屋已经过户,购买人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若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只要主张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结语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无需配偶批准;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配偶同意并签署书面证明。未经配偶同意房屋已售出并过户,购买者应享有房屋所有权,除非购买者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受让人需满足善意、合理价格和依法登记等条件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2种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财产和事务要求与配偶商量,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反之,如果一方私自处理,则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只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仅对夫妻两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出售或购买行为经过夫妻共同协商的,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该行为有效。如果第三人明知行为的夫妻一方不具有的处分权,该行为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具备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以及意思表示真实,而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