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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准则关于完工进度确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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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程序流程: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二)汇算清缴程序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4、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2)因国家调整经济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每年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都会耗时间比较长,主要是因为在这一过程,企业一些各项都需要核实到位,不管是从企业每个月缴纳情况还是按照季度缴纳情况等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问题1、一个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吗?影响年报吗?年报申报哪类报表?一个年度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可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征收方式的改变不影响年报,年报按照重新确定的征收方式报送A类或B类报表。2、企业无关联方和关联业务,年报时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企业没有关联方和关联业务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3、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时间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4、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发生的福利费及教育经费能否在研究开发费中列支?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加计扣除,与研发人员相关的福利费等其他费用只能作为费用列支,不可加计扣除。5、化工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当年没使用完,这未使用的部分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未实际发生的,不得在税前扣除。6、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餐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7、企业12月份计提的工资1月份发放是否可以在汇算时扣除?企业12月份计提的工资1月份发放,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点1、财产损失要申报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年度亏损要弥补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3、网上申报要准确目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完年度企业所得税手续后,发现有误的,在5月31日前,仍可在网上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修改。4、减免优惠要备案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一般是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希望上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点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纳税 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 企业所得税 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网 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申报表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客户端;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纸质; (3)企业年度管理业务往来报告,客户端; (4) 上海 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版,客户端。 2.纳税人完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 (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忠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4、设置“营业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5、设置“营业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7、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营业成本”科目。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1、签订建造合同后,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期末根据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3、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4、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借:营业成本工程施工——毛利贷:营业收入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预计合同损失贷:预计损失准备7、工程竣工结算借:工程结算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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