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一、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合同有效吗1、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具体生效条件有:(1)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4)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可以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形: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4、因贷款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二手房市场贷款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如下:1、房产被查封;2、未解除抵押,有担保的房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买的房子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款履行。在民法规制的范围内,财产所有权经合法转移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就算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也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就合同本身的效力是没有影响的。既然合同效力不存在问题,也没有出现民法上的履行不能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履行。我国的法律、行规规定有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不能以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为由判决房屋应当归还于卖方的。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导致房子不能过户的情况是:1、房屋为共同共有,转让没有经过他人的书面同意;2、没有解除抵押的房产;3、转让人没有将该房屋在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并且没有领取权属证书的;4、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5、正在出租的房屋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8、未上市的“央产房”;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3种观点: 一、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合同有效吗1、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具体生效条件有:(1)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4)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可以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形: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4、因贷款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二手房市场贷款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导致房子不能过户的情况是:1、房屋为共同共有,转让没有经过他人的书面同意;2、没有解除抵押的房产;3、转让人没有将该房屋在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并且没有领取权属证书的;4、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5、正在出租的房屋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过户的房子可以买但是有风险。因为我们买了不能过户的房子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就是我们花了钱只能在这里住,却没有房子的产权。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其中,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8、未上市的“央产房”;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合同有效吗1、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具体生效条件有:(1)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4)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可以归纳成以下四种情形: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4、因贷款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二手房市场贷款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Copyright © 2019- qianxingmanyo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