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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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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根据税 法规 定,应交纳的 、 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 土地 、 房产税 、 车船税 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用于核算相关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交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应交的账务处理 (2) 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专用,其支付的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账务处理

第2种观点: 计入成本的税费有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一般纳税人收到购货货物,也计入货物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普通,也计入货物成本。借: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借:在建工程—契税,借:无形资产-耕地占用税,借:库存商品-关税,贷:银行存款,一般纳税人收到购货货物,也计入货物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普通,也计入货物成本。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09月04日通过,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成本”定义的差异性,增加了税务部门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难度。其一,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计税基础的,所以,部分企业常常通过抬高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商品、产品损耗标准,特别是粮食、石油、酒精、原煤、其他工业原料等商品损耗,来扩大成本。其二,由于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许多指标填报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相差较大,平时季度预缴均采用传统的以会计利润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到年终汇算清缴时才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此时有的企业已经产生很大的会计利润调增,造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延时缴纳。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各地组建由当地经贸委牵头,商贸局等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小组,共同制定一个各地统一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商品、产品合理损耗标准。规定各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每种商品的自然损耗率,以防止企业故意加大原材料消耗和商品、产品自然损耗,来抬高“成本”,保证企业所得税税基不被侵蚀,同时也方便税务人员在从事纳税评估、征收管理和稽查审核的过程中比照掌握。通过辅导来提高企业规范化核算的水平,逐步减少税法与财务制度在核算中出现的差异,提升企业办税能力。要向纳税人明确界定税法上所称的“所得额”和“亏损”的含义,使其与财务制度上的规定严格区别开来。同时,对所得额和亏损的确认、隐匿收入和虚报亏损处理以及企业合并、投资收益亏损弥补的程序、责任要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一些具体的财务处理项目,要本着统一、规范和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作相应的简化、调整。准备金的提取,因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较广,应作适当的调整。对收入的确定,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改变过去季度预缴税款以会计利润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做法,在季度申报时就及时要求企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企业建立企业产成品生产流程(周转)制度,完备企业材料(商品)入库、发出(领用)、报损手续。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2种观点: 摘要:收入如何确认和计量是会计核算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特别应该分清会计收入和经济收入的界限。本文从界定二者内涵着手,阐述会计收入的确认模式和具体计量方法,为科学、合理地确认收入提供理论依据,也为会计核算奠定基础。一、问题的提出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收益一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个会计年度)内所获得的净收益,即同一时期内企业的全部收入超过全部费用和损失的余额。收益既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又是现代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无论是在会计实务操作领域中,还是在会计理论研究领域中,收益的确认与计量问题都已成为会计工作者所关注的焦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论财务会计概念》第一辑中指出:“编制财务报告的首要重点是通过对收益及其组成内容的计量,提供关于企业业绩的信息”。收益何以引起人们如此高度的重视?原因在于收益对于国家、企业以及个人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一)收益是税收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实现了收益,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它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收益计量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并进而影响到国家职能的发挥。(二)收益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企业管理当局去经营,企业管理当局相应承担对这些资源进行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对收益的计量,既可以反映企业有效利用资源的程度,又可以考核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企业收益很可观,则说明企业有效地利用了资源,企业管理当局有效地履行了受托经济责任。(三)收益是相关利害人进行决策的重要工具对企业的现有股东而言,企业收益是股利分配的重要保证,也是股利分配的最大限度,它对股东是否继续持股、是否追加投资等决策直接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的债权人来说,虽然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其偿债能力的基础;对潜在投资者而言,他们要为手中持有的资本寻找一个合理的去向,企业的获利能力当然是其考察的首要问题。二、收益的内涵在进入主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收益的概念。关于什么是收益,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的学者们一直未取得一致意见。经济学家们总是从最接近于客观经济事实的角度来说明问题,但得出的结论有时却并不实用;而会计学家们则往往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出发来解释问题,但得出的结论有时却并不科学。正是由于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因而形成了“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经济收益客观地说,收益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经济学中的收益我们一般称之为经济收益(economicincome)。1776年,**斯密(AdamSmith)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首先提出了收益的定义。他将其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10年,**弗雷德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将“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念引入企业,并提出了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这一重要的经济学思想,进一步地具体区分了资本和收益。20世纪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IrvingFisher)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他在《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一书中提出了收益的三种不同形态,即(1)精神收益(psychicincome)指心理上获得的满足;(2)实际收益(realincome)指物质财富的增加;(3)货币收益(moneyincome)指资产货币价值的增加。同时,费-雪也对资本和收益进行了区分。他认为,资本是某一时刻财富的存量,收益是某一时期劳务的流量;资本是未来劳务的化身,而收益则是这些劳务在特定时期内的享受,是补偿资本之后的一种增量。1946年,英国经济学家J1R1希克斯(J稲扁icks)在其著作《价值与资本》中给经济收益下了一个至今在西方经济学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的定义,他认为:“一个人的收益是指他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样富有的情况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套用这一定义,企业收益可以定义为:在期末和期初拥有同样多实际物质财富的情况下,企业在某一时期内可以消费的最大金额。(二)会计收益会计学中的收益我们一般称之为会计收益(accontingincome),它被看作是产出价值大于投入价值的差额。或者说,会计收益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从会计收益的一般概念来看,它有如下几个特点:1会计收益是基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而确认的。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为实现销售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后得出的。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来确认收益,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2会计收益的确认要遵循收入实现原则。“实现”是对收益确定的检验虽然这样做符合会计基本原则中的稳健性原则,但也有一些会计学者指出,这种认为收益产生于资产增值实现时而不是产生于资产价值增值时的看法不够全面,这种观点仅将企业实现的营业收益界定为收益,而将企业的持产损益排斥在外,这样确认的收益是不完全的。3计算会计收益时,成本、费用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计列的历史成本原则是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资产计价时普遍应用的一项原则。这样,由于资产按其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那么成本、费用作为已耗资产的价值转移,自然应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计列。但在通货膨胀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这样做容易造成成本不能得到真正的弥补,从而产生虚盈实亏的现象。4会计收益的确认以会计分期这一会计基本假设为前提。会计收益是期间收益,它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期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三)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比较1两者界定的收益范围不同会计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活动为基础,以收入的实现为原则,因此,只包括已实现的营业收益,而不包括未实现的持产损益。相反,经济收益则将企业已实现的营业收益和未实现的持产损益同等对待,将它们都界定为企业的收益。虽然会计收益相对于经济收益来说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更符合稳健性原则,但它却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即好象一个人不是在他的资产价值增加时,而是在他的资产出售时变得更为富裕。这与我们所认可的逻辑恐怕是不相符的。2两者所依据的成本属性不同确认会计收益时所依据的是历史成本,这有利于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这样做又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在通货膨胀日益普遍的今天,历史成本原则的贯彻使得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从而造成虚盈实亏的现象,并进而影响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历史成本原则的实行又与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的做法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确认经济收益时的情况正好相反,它依据的是现时成本,虽然这样做能避免出现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收入成本的计量属性不一致等问题,但现时成本的采用又使得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不到客观的反映。3两者所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不同从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概念来看,两者都是在资本得到保全和回收之后才确定收益,但经济收益体现的是实物资本保全观念,而会计收益则体现了财务资本保全观念。所谓实物资本保全,又称经营能力保全。在这种观念下,资本被视为业主投入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这种资本保全观念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业主投入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不变,并以此为前提来确认收益。而所谓财务资本保全观则视资本为一种财务现象,是业主投入资源的货币价值。这种资本保全观要求将业主投入资源的货币价值保持完整,在此基础上,企业收入的余额部分被确认为收益。在实物资本保全观念下,在企业已消耗的实物资产未得到重置前,不能确认收益;而在财务资本保全观念下,收入超过原始成本的转移额后即可确认为收益。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哪个花钱多1、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2、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4、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1种观点: 一、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核算上,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核算;但是,实务中也有还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由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形式多样,下面将几种常见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分别进行说明。(一)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决定发放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产品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注意: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可能涉及消费税)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后直接就发放给职工,第二种是从库存的外购商品中发放给职工。1、外购商品购买后直接发放给职工决定发放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等2、从库存的外购商品中发放给职工决定发放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三)将企业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比如住房)确认计提: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每期应计提的折旧)折旧时冲减: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累计折旧(四)将企业租赁的住房等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后确认计提: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每期应付的租金)每期冲减: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其他应付款(待摊费用)等(五)按非公允价值向职工转售商品或服务实务中存在企业高价买进的商品或服务,然后低价转售给职工,实际上就是向职工提供了补贴,比较典型的有商品房、汽车等。对于这种提供补贴的转售商品或服务,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提供了该补贴后,职工必须为企业提供一定年限的服务;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企业与职工没有约定后续的服务年限或者是职工已经达到了企业规定的服务年限标准。1、约定有服务年限的会计处理转售时:借:银行存款长期待摊费用(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相关税费)贷:固定资产清理等同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贷:固定资产应交税费(根据出售资产性质不同,可能涉及税种不一样)出售后每年摊销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长期待摊费用2、未约定服务年限或职工已经达到企业规定的服务年限转售时: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相关税费)贷:固定资产清理等同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贷:固定资产应交税费(根据出售资产性质不同,可能涉及税种不一样)二、非货币性福利涉及的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非货币性福利主要涉及的税种可能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另外也可能涉及消费税、土地等。(一)非货币性福利涉及的问题1、自产、委托加工商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视同销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注意,此处视同销售仅包括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不包括外购的。对于视同销售的计税价格要求是市价或组税价格,会计准则要求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二者在说法有差异,实际上二者并无差异。2、外购商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则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以提供补贴的形式出售给职工由于该形式的销售不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因此需要调整为按照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二)非货币性福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与税会差异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明确了非货币性福利是要视同销售的,会计上对于规定基本一致,一般不会产生税会差异。2、《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在会计实务中,对于企业自制的资产用作非货币性福利,一般都会以公允价值作为销售处理处理,不会产生税会差异。对于外购的资产以非公允价值(提供补贴)的形式出售给职工,上还是会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额,会计上也会计算收入,因此在提供补贴的情况下向员工出售公司资产不会产生税会差异。3、《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此条规定主要解决视同销售价格的问题,可能带来的税会差异与前面第2点相似。4、《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会计上如果核算是单独列支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在税务处理时需要与“福利费”合并处理,受14%比例的。

第2种观点: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例」某企业2007年2月提取现金850元用于发放工资,企业为职工垫付的扣款项目为:储蓄存款、托儿费、饭票、房租水电等合计为9560元,实发工资为7608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库存现金76080贷:银行存款76080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50贷:其他应收款9560库存现金76080「例」某公司本月支付工资总额300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0贷:库存现金30000「例」某公司本月代扣个人所得税45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4500「例」A公司为一家生产制造成型企业,该车间本月发生直接人工支出5000元,职工福利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制造费用57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职工福利700「例」某公司本月应付医疗保险2500元,应付社会保险75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2500——社会保险费7500「例」B公司本月应付工资总额为20000元,其中从工资总额中提取工会经费400元(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00元(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7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400——职工教育经费300「例」某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3000元,用现金支付,做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补偿3000贷:库存现金3000「例」某企业2007年3月提取现金50000元发放工资,月份终了,分配本月应付工资总额并计提福利费:其中:生产工人工资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7700元,工会人员工资2300元,另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5000元,支付职工困难补助1200元、医药费800元,账务处理如下:提取现金准备发工资时:借:库存现金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贷:库存现金50000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时:借:管理费用5000贷:库存现金5000月终分配工资费用时:借:生产成本30000管理费用12300在建工程77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生产成本(30000×14%)4200管理费用(12300×14%)1722在建工程(7700×14%)1078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7000

第3种观点: 一、会计与税法有关工资、薪金口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以企业年金基金为职工缴存的补充养老保险,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性股票等均属职工薪酬的范畴。会计准则上职工薪酬范围较广,凡企业给职工各种形式的支付均视为职工薪酬,这样有利于准确反映商品价格中真实的劳动力成本,改变世界上对我国以过低劳动力价格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认识。二、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口径基本一致。《企业所得税法》仍沿用传统“工资、薪金”口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原则上限于企业向职工支付并在“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工资费用。而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口径除包括“应付工资”科目外,还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股权激励等。《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口径较宽,基本上与会计口径一致,凡是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如辞退福利、股票期权、个人从单位低价购房、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各项福利等,在实践中按照“应付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工资、薪金支出的会计核算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或工资、薪金支出确认为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归集,没有直接受益对象的,计入期间费用。(1)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或工资、薪金支出,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2)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或工资、薪金支出,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3)除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或工资、薪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不进行会计处理。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立即行权,一般需要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务或在企业达到一定业绩条件之后才可行权,这一期间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按照权益工具(所授予股权)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四、工资、薪金支出有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不再执行计税工资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六是对于国有性质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股份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五、本行有关列次的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数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额,其中,执行工效挂钩企业需对当年实际发放职工薪酬中应计入当年部分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合理工资费用全额扣除,工效挂钩在所得税中的实际意义已经不大。当前,有关部门为国有企业滥发工资,防止侵蚀国有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予以限定,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一些企业习惯将有关部门规定限额视为“工效挂钩”,对于当年实际发放数低于限额的结余部分,现行税收尚未明确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调剂使用。第2列“税收金额”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需分析填列。例:**制革厂共有员工100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销售人员20人。2008年,该厂建设一个车间,10人被抽调参与基建工作。2008年共发生职工工资500万元,其中管理人员工资100万元,销售人员工资125万元,工程施工人员工资60万元,其余为一线工人工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制造费用——工资215管理费用——工资100销售费用——工资125在建工程——工资6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贷:银行存款500.假定该企业工资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当期应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440万元(在建工程工资不计入当期损益,不予扣除)。

第1种观点: 1.1职工薪酬的范畴职工薪酬是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所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项目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包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等。此外,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1.2工资薪金的范畴税法中没有职工薪酬的明确概念,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1.3差异分析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主要包括:首先,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要比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更广。税法中的“工资薪金”近乎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奖金、津贴和补贴”部分,而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除上述内容外,还包含了社会保险费、辞退福利、带薪年假等形式,且增加了股份支付等内容;其次,会计准则对职工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会计准则上所指的职工,包括几个层次,一是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二是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三是指与企业未签订劳务合同、未被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等,都属于准则所说的职工范畴。而税法中的“职工”特指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劳动者。2非股份支付职工薪酬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2.1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职工薪酬根据其支付方式(是否货币)并区分国家有无统一规定分别确认。首先,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按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按期计提,如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总工会缴付的工会经费;另外还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其次,对国家未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历史资料,考虑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金额对预计金额进行调整。2.2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方法有:一般计量方法和特殊计量方法两种。一般计量方法是指职薪酬按应付金额或交付金额进行计量的方法,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按职工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劳动工时和工资标准计算的应付金额;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按职工工资和一定比例计算的应付金额;非货币性福利,按提供商品或资产的成本加相关税费计量,或按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计量。特殊计量方法是指对特殊的职工薪酬采用例外的计量方法,如辞退福利的计量。对于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福利,根据辞退计划的辞退职工人数和每个职位的辞退补偿额计算确定:对于职工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按预计接受裁减建议职工人数和每个职位辞退补偿额计算确定;部分款项推迟到1年以后支付的辞退福利,按辞退福利的现值计量。3股份支付的企业职工薪酬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3.1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存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需进行调整。并存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需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要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2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内容。但从企业所得税原理看,可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回购股份方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其二,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3.3差异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规定,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税法确定的扣除时点与会计准则不同。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在行权时确认费用扣除。对按照会计准则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已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在行权以前应进行纳税调整。对按照会计准则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的。在行权以前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第2种观点: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例」某企业2007年2月提取现金850元用于发放工资,企业为职工垫付的扣款项目为:储蓄存款、托儿费、饭票、房租水电等合计为9560元,实发工资为7608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库存现金76080贷:银行存款76080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50贷:其他应收款9560库存现金76080「例」某公司本月支付工资总额300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0贷:库存现金30000「例」某公司本月代扣个人所得税45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4500「例」A公司为一家生产制造成型企业,该车间本月发生直接人工支出5000元,职工福利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制造费用57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职工福利700「例」某公司本月应付医疗保险2500元,应付社会保险75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2500——社会保险费7500「例」B公司本月应付工资总额为20000元,其中从工资总额中提取工会经费400元(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00元(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7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400——职工教育经费300「例」某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3000元,用现金支付,做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补偿3000贷:库存现金3000「例」某企业2007年3月提取现金50000元发放工资,月份终了,分配本月应付工资总额并计提福利费:其中:生产工人工资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7700元,工会人员工资2300元,另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5000元,支付职工困难补助1200元、医药费800元,账务处理如下:提取现金准备发工资时:借:库存现金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贷:库存现金50000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时:借:管理费用5000贷:库存现金5000月终分配工资费用时:借:生产成本30000管理费用12300在建工程77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生产成本(30000×14%)4200管理费用(12300×14%)1722在建工程(7700×14%)1078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7000

第3种观点: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个税处理有什么不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个税处理有什么不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个税处理有以下区别:1、所得的范围不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2、预扣税款方法不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3、起征点不同:工资、薪金所得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4、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5、税前抵扣的不同: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税前扣除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而劳务报酬所得无其他扣除项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收入指的是对应事项进行申报纳税,所得税申报所指收入是含了应收入以及应营业税的收入,还有其他应纳入计缴所得税的相关收入事项。是价外税,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单独收取的部分,是不计入会计的利润的,在核算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不用加入收入中。但另说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会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核算需要准确,避免错误。“第十九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开具的当天即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第2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际发生并应纳税的所得,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确认,按照收入来源和性质分类计算,同时应关注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际发生并应纳税的所得,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经常性损益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确认所得税收入,并且按照收入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计算。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收到的所有货款、商品销售款、劳务报酬款项等;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在借贷、投资等活动中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是指企业投资其他企业所获得的分红或利润所得;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所取得的收益。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不仅要关注会计核算中所包含的各种收入,还要注意与税务核算存在的差异。例如,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可能会将某些应收账款作出预计坏账准备,而在税务核算中则不予扣减这部分预计坏账准备;又如,企业可能在会计核算中计提的研发费用,在税务核算中是不被认可的。如果企业的收入有误确认导致缴纳了过多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企业实际所得收入与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不符合,导致缴纳了过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税务征退。即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多退少补的税款退回或者补缴至企业所得税账户。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是企业应纳税的实际收入,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认真核算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并及时缴纳其应纳税款。如果遇到计算错误或者其他问题,可以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是依据企业的收入情况和性质以及开支情况和性质,在法定的会计期间内计算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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