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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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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收入的确认《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些条件强调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二、融资租赁资产应作为企业的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转入有关明细科目。从中可以看到,由于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方所支付的租赁费包括了出租方购买出租物的所有成本和一定利润,并且其租赁期一般覆盖租赁物可使用的大部分期间,以及在租约到期时承租方有权选择优先廉价购买租赁物等,这表明和出租物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至承租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计提折旧。三、自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时应作为企业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四、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计量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提出了资产减值的处理,即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证券投资可分为准备持有至到期的证券、投机用的证券以及随时可抛售的证券,对不同的类别可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由于短期投资变动频繁,其价值与市场价值密切相关,因此,应根据市价反映其真实价值。一味墨守历史成本原则使其账实偏离,或一味遵循谨慎性原则,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五、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其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投资持股比例超过规定比例,但不能左右或影响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时,长期股权投资也不能采用权益法核算。由此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对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既规定了持股比例,又确定了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界限,而且后者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六、坏账准备的计提。《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3年,企业也没有撤销、破产,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存在,这项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收回;但实质上债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停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债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应用。七、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跌价准备不仅遵从了谨慎性原则,而且遵从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当有确切证据表明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时,虽然从形式上看该项资产仍然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但由于其实质上已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故遵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情况。八、长期借款利息的确认。《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贷记“长期借款”科目,而不论借款利息要在多长时间内支付。这可能会导致夸大长期负债、减少流动负债的情况。如某企业2005年8月向银行借入资金2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借款期限5年,每半年付息一次,假设借款为一工程使用。会计处理上每月计提利息,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长期借款余额为205万元,其中长期借款本金200万元,应付未付利息5万元。由于利息是半年付一次,那么此利息应归属于流动负债。针对这种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在会计实务中将此借款利息记入了“长期借款”科目,在核算时仍要将其流动负债的实质体现出来,因此可将5万元利息列入长期负债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

第2种观点: 规范内容侧重点的不同。会计制度是依某一行业中的某个企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账户)及其使用说明和应当编制的报表格式及其编报说明等四方面所作的纵向规定,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的具体规定;会计准则侧重的是各行业共有的或少数行业的会计事项,主要就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跨部门、跨行业的横向规定。当然,会计制度中不可能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在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部份,也会规定有关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举例来说,一个分录中借方记什么账户,贷方记什么账户,这是确认问题;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中规定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则是计量问题。只是会计制度中,确认和计量是分散于某些规定中,不作集中式的规定。同理,会计准则中也不是没有关于记录和报表编制方面的规定,只是局限于和该准则涉及的会计事项有关的账户和帐务处理或报表的信息披露。仍举固定资产为例,在固定资产准则中对固定资产提列折旧、修理或重估价的确认等等的规定,就是涉及到固定资产在耗用、价值恢复及其处置的全过程。但对于该项会计事项所涉及账户(科目)及其使用,就只作原则性规定,不具体到每一行业的特性上。这样看来,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应用部份,在内容上是既有侧重,又有交集。然而,由于会计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而会计制度侧重在记录和报告,因此,两者皆各有局限。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构成会计处理行为的四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但在实务上,如何在一项交易事项或情况确认为财务报表的哪个会计要素,以及何种计量属性才是既相关又可靠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并依其个人经验和专业知识,综合判断之后才能做出的会计处理决定。而记录与报告则不然,他们比较是具有固定程序的技术性问题,即一旦完成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决策后,就可决定并进行记录和报告的行动。换而言之,记录和报告是将会计决策付诸实践的会计行动。会计决策指导会计行动,在整个会计行为中处于较高层次。所以,可以这样说,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需较专业的会计人员来执行,因为它比较抽象、难度较高;反之,会计制度相对平易近人,具体而易于操作。总之,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规范会计实务的作用上,应是殊途同归的,只是由于主观条件(财务会计的目的和作用)和客观因素(各国国情、经济、企业型态)不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两种规范财务信息的形式,产生了不同的侧重点,也导致了两者的许多差异。笔者认为,举凡各种制度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都有其历史经验与贡献,也各有其优缺点。不论是会计准则或是会计制度,都只是会计实务规范的形式,重点还是在于是否能针对现实环境中的特点和会计人员的习惯,来促进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地进行。事实上,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因为全球资本市场发展,会计准则这一规范形式获得了较多的关注与较高的期望。

第3种观点: 1.充分认识谨慎性原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手中掌握着大量的金钱和帐务,同时受着外界或这或那的诱惑,并且会计人员的决策将关系到整个企业或者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会计人员首先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谨慎性原则,正确认识和使用谨慎性原则。与此同时,企业或公司领导应该重视对会计人员谨慎性的培养和重视,既要做好谨慎性培养的工作也不能过度谨慎。2.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可操作性比较强,如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是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谁备数额起决定作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会计人员实施谨慎性原则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可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出一些行业规范性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会计人员的实践行为。3.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上体—会计人员。所以企业应抓好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将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一个优秀的会计人员应能够掌握如何适度地运用好谨慎性原则,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做到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努力配合企业决策者的工作,使企业既能防御未来的风险,又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4.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5.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中小企业包括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且前述划分标准由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法律客观:我国公司法第1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此规定,公司均应当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经批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是收益分配制度,即公司的年度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将公司利润用于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及进行红利分配。公司应当聘用会计事务所承办公司的审计业务。会计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2种观点: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会计准则的分类有哪些会计准则的分类包括:1、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要素,会计报表体系2、具体准则包括。通用业务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按其制定主体分为法定主义的准则和民间专业团定的准则。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3种观点: 一、相同方面(一)制定依据相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1.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2.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3.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二、不同方面(一)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账务处理不同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按《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5.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6.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8.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写法简化如《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总说明的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阅读起来更简明。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的资产和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写法上不够简化。(二)简化了核算方法通过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因为我国划分小企业是以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及是否对外筹资为标准,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资本公积金基本功能资本公积账户在会计核算上具有特殊意义。由于股票溢价(或者出资溢价)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早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账户直接称为股本溢价账户。随着现代企业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日趋复杂,资本公积账户所反映的内容也日渐增多,许多基于特定会计处理程序引起的项目也被置于资本公积账户之下。尽管有关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见诸会计制度,但其意义却主要在于实现法律上的一些基本目标,如保证公司股权关系的清晰。公司的股权关系是由股份来反映的,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作为股东权存在的基础和计算股权比例的最小单位,通常具有等额的特点。由于股东尤其是公司成立后加入的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所实际支付的对价通常高于股票面值,为了在公司账目中真实地体现股东的实际出资,同时又要保证股份的单纯性和持股比例的计算方便,通常将股东出资分别计入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以此维持公司股权关系的清晰。此外,资本公积金还起着巩固公司财产基础、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强公司信用、维持资本完整等作用,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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