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永久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 销售货物收入;(二) 提供劳务收入;(三) 转让财产收入;(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 利息收入;(六) 租金收入;(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 接受捐赠收入。
第1种观点: 1.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①应付税款法。该方法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一方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其所得税费用与收入不配比,资产负债表也未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情况。②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③损益表债务法。该方法与递延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它以损益表为基础,侧重于时间性差异,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本期所得税费用。在核算时,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对以前递延税款的调整数),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纳税款之差,倒轧出本期的递延税款。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在所得税税率变更时,也需要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但它更侧重于暂时性差异,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将其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计算时,它首先算出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轧出损益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各国在处理永久性差异时,基本上都是采用应付税款法,但是对于暂时性(时间性)差异的处理,却各不相同。美国FAS109明确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暂时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6年修订的IAS12中规定禁止采用递延法,而要求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则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递延法和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但在实务中,为了核算上的简单易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选用的都是应付税款法,损益表债务法和递延法并未得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2.财务报表列示的差异。美国FAS109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的应付所得税应报告为一项流动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必须以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予以分别列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当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分开来;与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损益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应在损益表内按其主要组成部分单独披露。我国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设“递延税项”。
第2种观点: 会计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出的会计所得与税法的收付实现基础上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为“所得税会计差异”)及其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损益表债务法从损益的角度定义并核算所得税会计差异,将由于确认收入、费用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净资产变动的角度定义并核算所得税会计差异,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会计和税法确认资产、负债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称为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有其共同点。一是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二是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递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三是税率变动时,需调整递延税款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期初余额;转回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本期所得税金额按现行税率计算。但二者也有较大的差异。第一,核算理念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从损益的概念出发核算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净资产变动的概念出发核算暂时性差异。第二,差异的范围不同。损益必然导致净资产变动,所以暂时性差异发生额(期末-期初)包括全部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还包括时间性差异以外的其他暂时性差异,如资本公积变动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列举了以下几种其他暂时性差异:“购买式企业合并的成本,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但计税时不允许调整;资产被重估,但计税时不做相应的调整;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初始确认时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于其初始账面价值;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或在合营企业中的账面价值与投资或权益的计税基础不同”。第三,差异的性质不同。时间性差异是发生额;暂时性差异是余额。第四,会计报表列示不同。时间性差异引起的预交所得税资产和欠交所得税负债均通过“递延税款”科目合并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并列示,“递延税款”借方余额列为“递延税款借项”,贷方余额列为“递延税款贷项”。暂时性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通过各自的会计科目分别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此外,对于由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费用或资产、负债的口径不同而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因其不会在未来期间转回,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均采用应付税款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即根据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因此,存在永久性差异时,“会计所得=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
第3种观点: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纳税经济利利中抵扣的金额。(1)一台设备的价值为100元,折旧30元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元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收回时70元都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70元,没有差异。(2)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元,账面价值60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为100元,存货的计税就是100元,产生暂时性差异40元。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1)账面金额100万元的应付工资,本期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未来期间支付后不得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没有差异。(2)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已完税,未来结转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在计税基础上的不同在计税基础上,旧制度强调的是企业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主要强调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旧制度强调的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之间所存在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新准则强调的是企业在特定时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是从余额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新准则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计处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种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加以处理。例如,甲公司2000年12月1日取得设备一项,账面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保险费等为90万元。甲公司该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90万元,期末无残值。假设甲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税法折旧年限为6年。2001年至2006年,各年均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2001年至2004年,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改为2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第一种账务处理方法:2001年年末,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1)会计年折旧额=90/5=18(万元)(2)税法年折旧额=90/6=15(万元)(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72)×33%=0.99(万元)(4)所得税费用=100×33%=33(万元)(5)应交所得税=(100+3)×33%=33.99(万元)借:所得税33递延所得税资产0.99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992002年——2004年,会计处理同上。2005年末,所得税税率改为25%时的会计处理:调整2001年至200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额=0.99×4÷33%×(25%-33%)=-0.96(万元)借:所得税0.96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96按新所得税税率进行账务处理:借:所得税25递延所得税资产0.75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752006年,税法规定不再计提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得税会计处理:借:所得税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25%)3.75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15)×25%]21.252、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2001年末至2004年末账务处理同上。2005年末,账务处理:(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0-15×4)-(90-18×4)]×25%-0.99×4=-0.96(万元)(2)所得税费用=25.75+0.96=26.71(万元)(3)应交所得税=(100+3)×25%=25.75(万元)借:所得税26.71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96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752006年账务处理同第一种方法。以上两种方法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由以上账务处理可见,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分析:资产负债法进行所得税的相关账务处理,可以分为几个步骤:1、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2、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3、确定该差异对纳税的影响4、根据各年度会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各年度应提取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相应地也就确定了各年度该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5、用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来调整无差别计价基数下的账务处理程序。对本期亏损的处理旧制度规定对于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在新准则中,对于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一种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的当期确认法。例:甲企业2011年~2014年的账面利润分别为:-100000元、30000元、40000元、50000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0%。1、2011年12月31曰,如果甲企业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确定以后年度有足够的应税利润用以弥补当年亏损,此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0元(100000×3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0贷:所得税——补亏减税300002、2012年实现利润30000元,全部用以弥补2011年亏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元(30000×30%)。借:所得税9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3、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复核,由于产品销路出现了问题,估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有20000元亏损无法用以后年度的应税利润进行弥补,这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的金额为6000元(20000×30%)。借: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6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各种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此,甲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调增的数额全部用于往年亏损。此时,账面上尚未弥补的亏损为70000元(100000-30000),而税前可弥补的亏损为000元[100000-(30000+6000)],两者数额并不一致。4、2013年,实现利润40000元,全部用以弥补2011年亏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0元(40000×30%)。借:所得税12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05、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复核,由于经营情况良好,估计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往年的亏损,这时,应当将2012年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元转回。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贷: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6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对于已经提取减值准备的项目,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而冲销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201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此时,账面上尚未弥补的亏损为30000元(100000-30000-40000),税前可弥补的亏损也为30000元[100000-(30000+6000)-(40000-6000)],两者数额一致。6、2014年,实现利润50000元,除了用于弥补2011年亏损30000元外,剩余的200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6000)元(20000×30%),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元(30000×30%)。借:所得税15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9000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000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将减记的递延昕得税资产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此时应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账面可以弥补的亏损与税务上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不一致。在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旧制度没有对递延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得金额应当转回。一、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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