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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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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根据税 法规 定,应交纳的 、 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 土地 、 房产税 、 车船税 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用于核算相关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交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应交的账务处理 (2) 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专用,其支付的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账务处理

第2种观点: 计入成本的税费有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一般纳税人收到购货货物,也计入货物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普通,也计入货物成本。借: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借:在建工程—契税,借:无形资产-耕地占用税,借:库存商品-关税,贷:银行存款,一般纳税人收到购货货物,也计入货物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普通,也计入货物成本。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09月04日通过,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成本”定义的差异性,增加了税务部门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难度。其一,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计税基础的,所以,部分企业常常通过抬高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商品、产品损耗标准,特别是粮食、石油、酒精、原煤、其他工业原料等商品损耗,来扩大成本。其二,由于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许多指标填报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相差较大,平时季度预缴均采用传统的以会计利润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到年终汇算清缴时才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此时有的企业已经产生很大的会计利润调增,造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延时缴纳。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各地组建由当地经贸委牵头,商贸局等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小组,共同制定一个各地统一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商品、产品合理损耗标准。规定各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每种商品的自然损耗率,以防止企业故意加大原材料消耗和商品、产品自然损耗,来抬高“成本”,保证企业所得税税基不被侵蚀,同时也方便税务人员在从事纳税评估、征收管理和稽查审核的过程中比照掌握。通过辅导来提高企业规范化核算的水平,逐步减少税法与财务制度在核算中出现的差异,提升企业办税能力。要向纳税人明确界定税法上所称的“所得额”和“亏损”的含义,使其与财务制度上的规定严格区别开来。同时,对所得额和亏损的确认、隐匿收入和虚报亏损处理以及企业合并、投资收益亏损弥补的程序、责任要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一些具体的财务处理项目,要本着统一、规范和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作相应的简化、调整。准备金的提取,因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较广,应作适当的调整。对收入的确定,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改变过去季度预缴税款以会计利润决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做法,在季度申报时就及时要求企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企业建立企业产成品生产流程(周转)制度,完备企业材料(商品)入库、发出(领用)、报损手续。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2种观点: 摘要:收入如何确认和计量是会计核算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特别应该分清会计收入和经济收入的界限。本文从界定二者内涵着手,阐述会计收入的确认模式和具体计量方法,为科学、合理地确认收入提供理论依据,也为会计核算奠定基础。一、问题的提出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收益一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个会计年度)内所获得的净收益,即同一时期内企业的全部收入超过全部费用和损失的余额。收益既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又是现代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无论是在会计实务操作领域中,还是在会计理论研究领域中,收益的确认与计量问题都已成为会计工作者所关注的焦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论财务会计概念》第一辑中指出:“编制财务报告的首要重点是通过对收益及其组成内容的计量,提供关于企业业绩的信息”。收益何以引起人们如此高度的重视?原因在于收益对于国家、企业以及个人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一)收益是税收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实现了收益,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它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收益计量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并进而影响到国家职能的发挥。(二)收益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企业管理当局去经营,企业管理当局相应承担对这些资源进行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对收益的计量,既可以反映企业有效利用资源的程度,又可以考核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企业收益很可观,则说明企业有效地利用了资源,企业管理当局有效地履行了受托经济责任。(三)收益是相关利害人进行决策的重要工具对企业的现有股东而言,企业收益是股利分配的重要保证,也是股利分配的最大限度,它对股东是否继续持股、是否追加投资等决策直接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的债权人来说,虽然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其偿债能力的基础;对潜在投资者而言,他们要为手中持有的资本寻找一个合理的去向,企业的获利能力当然是其考察的首要问题。二、收益的内涵在进入主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收益的概念。关于什么是收益,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的学者们一直未取得一致意见。经济学家们总是从最接近于客观经济事实的角度来说明问题,但得出的结论有时却并不实用;而会计学家们则往往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出发来解释问题,但得出的结论有时却并不科学。正是由于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因而形成了“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经济收益客观地说,收益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经济学中的收益我们一般称之为经济收益(economicincome)。1776年,**斯密(AdamSmith)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首先提出了收益的定义。他将其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10年,**弗雷德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将“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念引入企业,并提出了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这一重要的经济学思想,进一步地具体区分了资本和收益。20世纪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IrvingFisher)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他在《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一书中提出了收益的三种不同形态,即(1)精神收益(psychicincome)指心理上获得的满足;(2)实际收益(realincome)指物质财富的增加;(3)货币收益(moneyincome)指资产货币价值的增加。同时,费-雪也对资本和收益进行了区分。他认为,资本是某一时刻财富的存量,收益是某一时期劳务的流量;资本是未来劳务的化身,而收益则是这些劳务在特定时期内的享受,是补偿资本之后的一种增量。1946年,英国经济学家J1R1希克斯(J稲扁icks)在其著作《价值与资本》中给经济收益下了一个至今在西方经济学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的定义,他认为:“一个人的收益是指他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样富有的情况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套用这一定义,企业收益可以定义为:在期末和期初拥有同样多实际物质财富的情况下,企业在某一时期内可以消费的最大金额。(二)会计收益会计学中的收益我们一般称之为会计收益(accontingincome),它被看作是产出价值大于投入价值的差额。或者说,会计收益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从会计收益的一般概念来看,它有如下几个特点:1会计收益是基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而确认的。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为实现销售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后得出的。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来确认收益,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2会计收益的确认要遵循收入实现原则。“实现”是对收益确定的检验虽然这样做符合会计基本原则中的稳健性原则,但也有一些会计学者指出,这种认为收益产生于资产增值实现时而不是产生于资产价值增值时的看法不够全面,这种观点仅将企业实现的营业收益界定为收益,而将企业的持产损益排斥在外,这样确认的收益是不完全的。3计算会计收益时,成本、费用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计列的历史成本原则是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资产计价时普遍应用的一项原则。这样,由于资产按其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那么成本、费用作为已耗资产的价值转移,自然应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计列。但在通货膨胀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这样做容易造成成本不能得到真正的弥补,从而产生虚盈实亏的现象。4会计收益的确认以会计分期这一会计基本假设为前提。会计收益是期间收益,它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期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三)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比较1两者界定的收益范围不同会计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活动为基础,以收入的实现为原则,因此,只包括已实现的营业收益,而不包括未实现的持产损益。相反,经济收益则将企业已实现的营业收益和未实现的持产损益同等对待,将它们都界定为企业的收益。虽然会计收益相对于经济收益来说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更符合稳健性原则,但它却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即好象一个人不是在他的资产价值增加时,而是在他的资产出售时变得更为富裕。这与我们所认可的逻辑恐怕是不相符的。2两者所依据的成本属性不同确认会计收益时所依据的是历史成本,这有利于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这样做又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在通货膨胀日益普遍的今天,历史成本原则的贯彻使得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从而造成虚盈实亏的现象,并进而影响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历史成本原则的实行又与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的做法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确认经济收益时的情况正好相反,它依据的是现时成本,虽然这样做能避免出现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收入成本的计量属性不一致等问题,但现时成本的采用又使得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不到客观的反映。3两者所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不同从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概念来看,两者都是在资本得到保全和回收之后才确定收益,但经济收益体现的是实物资本保全观念,而会计收益则体现了财务资本保全观念。所谓实物资本保全,又称经营能力保全。在这种观念下,资本被视为业主投入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这种资本保全观念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业主投入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不变,并以此为前提来确认收益。而所谓财务资本保全观则视资本为一种财务现象,是业主投入资源的货币价值。这种资本保全观要求将业主投入资源的货币价值保持完整,在此基础上,企业收入的余额部分被确认为收益。在实物资本保全观念下,在企业已消耗的实物资产未得到重置前,不能确认收益;而在财务资本保全观念下,收入超过原始成本的转移额后即可确认为收益。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哪个花钱多1、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2、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4、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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