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三五”期间,加快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新建(设)市等行政区划调整,撤县设市设立库车市,撤地设市设立吐鲁番市、哈密市,支持兵团加快集中连片垦区设市步伐,新建昆玉市、胡杨河市等。截至目前,建制市达到30座,建制市数量较“十二五”末增加5座。其中,地级市增加2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对于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须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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