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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律师是否可以擅自撤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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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面临死刑指控,律师的辩护对其案件结果至关重要。然而,如果律师撤回辩护,被告人应该如何应对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请求指派新的辩护律师,确保自己的辩护权利得到保障;2. 针对律师的撤回行为,向提出异议,要求其重新履行职责;3. 在保证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考虑与律师协商撤回辩护的原因和后果,如果确实没有其他选择,可以同意律师的撤回请求。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任何被告人都有权聘请辩护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被告人、辩护人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当事人有权选择辩护人,也可以请求指定辩护人;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在承担代理职责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和客户要求,申请撤回代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申请撤回代理的,应当通知委托人和当事人,以及审判机关。若被告人不同意律师撤回申请,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异议,应当依法审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撤回代理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不能随意撤回辩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告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辩护。”这表明,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并且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为当事人服务:……(八)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这表明,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完成职责,并且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愿,继续为其服务。但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这表明,律师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为其服务,如果出现无法继续服务的情况,则必须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死刑辩护律师不能随意撤回辩护,只有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当事人意愿为其服务的前提下,才能终止辩护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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