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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查看医疗器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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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即表示该产品出厂通过了生产者的出厂检验的证明。由于装箱空间有限,或者技术保密的需要,通常是不会给随机带医疗器械的自检报告的,那怎么证明产品符合安全出厂要求呢?就靠这么一个合格证。这种合格证属于自制,没有一定的格式规范。内容主要三项:是否合格、哪个检验员、检验日期。这样如果这台机器出了问题,检验没检查出来,就直接能查到检验当日由哪个检验员进行的检验,谁出的问题。合理的追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条 各级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第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各级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地方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并且在注册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的合格证和注册证是两种不同的认证文件。合格证是对医疗器械质量的认证,验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注册证则是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准入证明,表示该产品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合格证和注册证后才能合法地生产、销售和使用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应当依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要求,经注册审核合格的,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内登记。” 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和疗效等方面的审查和批准,并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加贴或印制注册标志的行为。” 3.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医疗器械,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器械合格证。”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的合格证和注册证虽然都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的认证文件,但它们的用途和内容是不同的。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第1种观点: 很多人对医疗器械分类级别不清楚,其实,一个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哪一分类,不必查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从它的注册证号上就可以判断。1)例如一类医疗器械创可贴,在它的注册证号“第10428号”中的“1”就是一类的意思。一类医疗器械风险低,常规管理即可。除创可贴外,普通手术剪、止血钳、镊子、医用放大镜、负压罐、天轨吊架、病床、冰袋、纱布绷带、橡皮膏、手术衣帽等都属于一类医疗器械。2)例如二类医疗器械血压计,在它的注册证号“第2201142号”中的第“2”就是二类的意思。二类医疗器械风险级别为中度,需要较严格的控制管理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除创可贴外,体温计、血糖仪、听诊器、心电诊断仪器、视力表箱、视力检查仪、针灸针、三棱针、医用脱脂棉、医用纱布、医用棉球、恒温培养箱等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3)例如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针,在它的注册证号“第3150287号”中的第“3”就是三类的意思。三类医疗器械有较高的风险,需要采取特别严格的控制管理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除一次性输液针外,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眼人工晶体、角膜接触镜、电子内窥镜、穿刺针、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胰岛素泵、介入器材、各种早产儿培养箱、齿科植入材料、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以及CT机等X射线诊断及治疗设备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法律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和《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所列内容为注册限定内容,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是医疗器械产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登记的唯一编号,它是区分每种医疗器械产品的重要标识,能够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帮助监管机构追踪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并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过程。”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审评、登记并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过程。”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审批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并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综上,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的注册证号是医疗器械产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登记的唯一编号,对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信息公示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生产厂家在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指的是生产或者组装医疗器械的企业或者个人。生产厂家的信息公示是方便公众了解和选择医疗器械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信息。”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主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告受众介绍广告的来源、内容、费用和使用时限等情况,并在广告中明确标明使用该医疗器械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广告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利用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宣传。”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的生产厂家是指生产或组装医疗器械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息公示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信息及其更新情况在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利用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我们可以查询到设备受理、注册、备案、变更等情况。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信息及其更新情况在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明确了可以通过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设备的受理、注册、备案、变更等情况。 通过利用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医疗器械信息,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对医疗器械的认知水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信息公示是指医疗器械企业向公众公开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品种、规格、性能、适应症、注意事项等信息。医疗器械信息公示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帮助他们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医疗器械;2. 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竞争,推动医疗器械技术进步和创新;3. 加强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黑心医疗器械”流入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公开其生产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适应症、注意事项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有查询、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医疗器械广告文本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明确,不得含有引人误解、夸大功效、隐藏风险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信息及其更新情况在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利用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我们可以查询到设备受理、注册、备案、变更等情况。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信息及其更新情况在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明确了可以通过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设备的受理、注册、备案、变更等情况。 通过利用医疗器械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医疗器械信息,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对医疗器械的认知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的用途范围指的是该医疗器械可以用于何种医疗目的,以及具体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等信息。公示的目的是让患者和医生了解清楚该器械的使用范围,以便科学用药、选用合适的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示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识。说明书应当详细、准确、易懂地说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用途、性能、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贮存和运输方法等内容。标签标识应当标明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养护、售后、技术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信息公示是指医疗器械企业向公众公开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品种、规格、性能、适应症、注意事项等信息。医疗器械信息公示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帮助他们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医疗器械;2. 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竞争,推动医疗器械技术进步和创新;3. 加强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黑心医疗器械”流入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公开其生产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适应症、注意事项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有查询、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医疗器械广告文本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明确,不得含有引人误解、夸大功效、隐藏风险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是医疗器械产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登记的唯一编号,它是区分每种医疗器械产品的重要标识,能够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帮助监管机构追踪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并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过程。”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审评、登记并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过程。”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审批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并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综上,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的注册证号是医疗器械产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登记的唯一编号,对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信息公示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生产厂家在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指的是生产或者组装医疗器械的企业或者个人。生产厂家的信息公示是方便公众了解和选择医疗器械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信息。”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主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告受众介绍广告的来源、内容、费用和使用时限等情况,并在广告中明确标明使用该医疗器械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广告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利用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宣传。”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的生产厂家是指生产或组装医疗器械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息公示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信息公示是指医疗器械企业向公众公开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品种、规格、性能、适应症、注意事项等信息。医疗器械信息公示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帮助他们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医疗器械;2. 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竞争,推动医疗器械技术进步和创新;3. 加强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黑心医疗器械”流入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公开其生产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适应症、注意事项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欺诈消费者;消费者有查询、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医疗器械广告文本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明确,不得含有引人误解、夸大功效、隐藏风险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信息公示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生产厂家在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指的是生产或者组装医疗器械的企业或者个人。生产厂家的信息公示是方便公众了解和选择医疗器械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信息。”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九条:“医疗器械广告主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告受众介绍广告的来源、内容、费用和使用时限等情况,并在广告中明确标明使用该医疗器械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广告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利用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宣传。”综上所述,医疗器械信息公示中的生产厂家是指生产或组装医疗器械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息公示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措施。

第3种观点: 查询医疗器械备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网站首页中找到“国产器械备案查询”或“进口器械备案查询”入口,按照提示输入相应的备案号或者产品名称即可进行查询;2、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上,一般会标注备案号或者备案凭证号,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进行查询;3、医疗器械包装上:在医疗器械的包装上,一般会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备案号等信息,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进行查询。参加医疗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组织中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依法与企事业单位、机关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协议的员工,一般需要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2、自由职业者是指没有固定雇主,以个人劳动为生的人,例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需要参加个人医疗保险;3、城乡居民是指在城乡居住的无业人员、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学生等人群,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下的医疗保险缴纳条件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缴纳条件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相关和规定进行查询。同时,建议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定期查询和核对自己的医疗保险缴纳记录和余额,以确保缴纳的医疗保险准确无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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