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具体表现为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等。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呢行政强制措施有: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且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公民人身自、冻结存款等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否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是,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调查取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三、行政处罚的终极目的是行政处罚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性或者惩罚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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