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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答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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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专利无效申请及答辩操作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1)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2)请求人应当使用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3)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相关法律知识《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无效掉他人专利需要多少钱?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用: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用: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用:1500元。以上均为无效宣告请求官费。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二、提交相关材料请求人以纸件方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必要的证据以及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等文件,可以寄交或者面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证据均应当提交一式两份。请求人应当使用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了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如下:(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九)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1种观点: 一、专利无效申请及答辩怎么操作拟定专利无效申请及答辩申请书,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经过专利局的审核通过后即可宣告专利无效。具体的流程是:1、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请求人应当使用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2、无效宣告请求费用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发明专利20000元起,实用新型专利15000元起,外观设计专利10000元起。3、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和证据,由专利局进行审核确认无效后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二、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条件(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三、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有哪些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申请专利无效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宣告无效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不符合专利标准的,或是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如果被第三方违规使用,也是不符合要求的,专利无效的申请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了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如下:(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九)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时间是自三十天内进行,另外对于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在九个月对相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一)注重专利权无效答辩中的答辩质量进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权人需亲自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对提出无效的理由深人分析,寻找证据,进行无效答辩,答辩质量将直接影响专利权的有无,一旦答辩失败,专利权即会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都不构成侵权。(二)意见陈述的步骤在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时,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退款手续、查询邮路等,此时可进行意见陈述,用于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其办理手续是,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附件。其中意见陈述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附件根据办理的具体事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件可以是修改文件替换页;在办理退款手续时,附件应是缴费收据。(三)补正的步骤在主动修改或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补正手续:提交补正书一式一份、修改后的替换页一式两份,其中补正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一、如何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一)专利无效答辩途径目前,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主要有两种途径,具体如下:1、企业可以自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专利无效答辩。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专利无效答辩相关事宜。(二)专利无效答辩时间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三)专利无效答辩材料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一般需要提交如下几项材料:1、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3、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4、委托书(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四)专利无效答辩流程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的流程一般如下:1、企业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送交的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之后,依据前述所列材料进行准备。2、企业在一个月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陈述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3、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过,根据当事人请求或案情需要,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按期参加口头审理。4、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其中,若企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二)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三)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五)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八)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九)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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