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登报大约在200元左右,具体的价款要看其所登的报纸与字数等条件,对此没有确定的价格。丢失我国目前已经去下了遗失登报的要求了,遗失的当事人无需再登报,而是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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