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用丢失需要登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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