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属于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拨打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第十六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第十七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摆摊设点第二十条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占道经营的特征:
一、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
二、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
三、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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