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 契税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二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三 土地: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四 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五 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 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七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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