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摆摊占道经营,导致交通不方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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