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判决书内容,确属与本案无关财产的,持生效判决和查封的回执去机关申请解除查封,机关审理后三日内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Copyright © 2019- qianxingmanyo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