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协议,可以进一步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调解有没有用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调解仲裁是有用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也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调解: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有效途径
劳动仲裁调解作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劳动仲裁调解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帮助解决劳资纠纷,实现双方的合理权益平衡。它不仅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缓解劳资矛盾,还能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企业的稳定性。劳动仲裁调解强调协商、沟通和妥协,通过平等对话和互相理解,为劳资双方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通过劳动仲裁调解,可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共赢局面。因此,劳动仲裁调解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结语
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也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调解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劳动仲裁调解可以实现劳资双方的合理权益平衡,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企业的稳定性。劳动仲裁调解强调协商、沟通和妥协,为劳资双方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劳动仲裁调解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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