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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属于合理取得票据的方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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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属于,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税,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国家税法的直接规定。至于纳税人是否以出票或者背书的方式将票据交付征税人,都不会影响征税人以国家的名义所享有的票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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