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催收主管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催收债务的行为需要合法,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1)催收过程中,有些犯罪组织成员首先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威胁、恐吓逾期未还款的债务人,再到债务人住处、工作地找债务人当面逼债,找不到债务人就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寻人启事”或者找债务人父母催收,找到债务人后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迫债务人接受“解套”或者到指定场所卖淫还债。被告人吴吕等人在催收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2)有些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催收手段,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从而形成心理强制,造成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致使部分被害人最终被迫卖淫还债、部分被害人被组织到国外卖淫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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