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看出对伤情鉴定告知的时间是没有明确限定的。遇到这样的问题先到做伤情鉴定的机构询问一下,派出所是否已经取走了鉴定结论书。如果取走了,那就到派出所要求他们告知。如果他们拒绝告知,那就是他们办案程序违法,可以到去告他们,最好是向他们派出所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应该就能解决了。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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