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丢失是在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专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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