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贯通落实“五个扎实”和“五项要求”,认真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十三届八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开局。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和8%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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