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应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结果,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对不需要调解书的协议,应记入笔录,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反悔,应及时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调解协议达成,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调解书的重要性及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调解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它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经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减轻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调解书适用范围广泛,几乎包括所有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种灵活、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降低纠纷的成本和损失。因此,民事诉讼调解书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结语
民事诉讼调解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它减轻负担、提高效率,维护当事益。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合同、家庭、劳动等纠纷。调解书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避免长时间诉讼,降低成本和损失。民事诉讼调解书在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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