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缅怀先烈,教育号召团员青年发扬优良传统,宣扬爱国主义精神,团镇委决定于4月3日组织部分青年团员及少先队员到镇烈士纪念碑进行扫墓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扫墓时间:
4月3日(星期五)上午9:10前在烈士纪念碑集中(清溪大道旁),9:30正式开始。
二、扫墓地点:
清溪烈士纪念碑
三、参加人员:
1、镇有关领导
2、镇团委委员11人
3、清中团委100人,晨光、银河学校团总各支30人
4、公办小学少先队员200人(每间小学校50人)
5、镇府、执法分局、新莞人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经大厦团支部各10人
6、供电、供水、电信、邮政团支部各10人
7、各村团总支部负责人
四、几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由各单位集中组织前往烈士纪念碑;
2、学校团员穿校服、佩戴团徽,公办小学少先队员穿校服、佩戴红领巾;
3、各团委、团(总)支部要带团旗、戴团徽;
4、各团委、团支部要自带花圈;
5、各参加人员着装要严肃,不要穿颜色太鲜艳的服装;
6、各参加人员要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指挥。
五、清明节扫墓活动议程
(一)、宣布扫墓活动开始;
(二)、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敬献花圈顺序如下):
1、镇领导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2、清溪镇团委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3、各学校团员、少先队员代表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4、供电公司团支部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5、供水公司团支部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6、电信团支部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7、邮政团支部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三)、向烈士三鞠躬(默哀一分钟);
(四)、少先队员代表发言;
(五)、共青团员代表发言;
六、全体瞻仰清溪烈士纪念碑:
扫墓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