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积极履行判决和判决后的清偿义务。对的判决有疑问的,可以向提出质疑,如果既无质疑又拒不执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判决的,人民在查明债务人资产明细后确定无执行能力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在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