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及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在处理事故时,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首先救治伤员,然后才保护财产;处理正在发生的事故时,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设法防止事故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