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然而,对于不动产纠纷,法律又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因此,在金某的案例中,他应该向房屋所在地的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在那个管辖
买房人、卖房人、房子都不在同一个城市。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发生了纠纷,该到哪个提起诉讼呢?是买房人所在地的,还是卖房人所在地的?买卖双方所在地的能对另外城市的房子进行判决吗?
金某是山东某县人,在2008年的时候,向北京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河北某地的房屋。房产公司本来允诺2008年底交房,但至今仍未兑现。金某认为房产公司有欺诈嫌疑,决定到讨还公道?但是,该到哪个起诉呢?金某犯了难:自己是山东人,房产公司是北京的,房子在河北,都不在一个地方,似乎哪个都可以,也似乎都不可以。该怎么办呢?
房屋买卖纠纷要上哪个打官司?这是一个管辖权的问题。就金某这件纠纷来讲,涉及到原告(金某)住所地、被告(房产公司)住所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所在地。金某购买房产公司的房屋,双方构成合同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这样看的话,金某可以向房产公司住所地起诉的。但是,法律上还有一项特别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所以,金某如果起诉,只能向房屋所在地的提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和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然而,特别规定指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因此,对于金某的情况,他只能向房屋所在地的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